留学签证申请

滞留在韩国的外国人须取得滞留资格相符合的签证。外国人欲在韩国境内的大学接受正规课程(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或交换课程教育以及在特定领域研究时,须申请留学(D-2)签证。

留学签证申请

(1) 申请程序

* 中国、古巴等5个国家的国民需通过《签证发行认证书》发行签证。(中国交换生除外)

(2) 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国的驻外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3) 提交材料
□ 共同材料:

  • 申请表、护照、照片一张;
  • 韩国产业技术大学营业执照(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 标准入学许可书(韩国产业技术大学校发行);
  •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提交原件和翻译件,仅限以下21个国家)

<21个国家>

中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越南、蒙古、泰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缅甸、尼泊尔、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尼日利亚、加纳、埃及、秘鲁。

  • 需附能够证明父母英文姓名材料。

□ 各课程补交材料

① 正规课程(学士、硕士、博士) (D-2-4)

  •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
  • 以下21个国家的国民或该国家取得学位(学历)者须在㊀~㊂中选一。

<21个国家>

中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越南、蒙古、泰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缅甸、尼泊尔、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尼日利亚、加纳、埃及、秘鲁。


㊀ Apostille 确认的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㊁ 毕业学校所在国家的韩国领事或驻韩国领事确认的学位证明材料。
㊂ 中国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发行的学位等认证报告书。(仅限在中国取得学历·学位者)
财政能力证明材料。(一年学费及相当于一年滞留经费的金额)

② 特定研究课程 (D-2-5):

  •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 (中国国民的学历证明方法与「正规课程」相同)
  • 滞留经费证明材料;
  • 证明在于特殊研究课程的证明材料。

③ 交换生 (D-2-6):

  • 滞留经费证明材料;
  • 所属大学校长发行的推荐书;
  • 证明交换生身份的材料;
  • 证明就读一个学期以上的材料。

留学签证(D-2)变更

滞留在韩国的外国人欲终止原持有的滞留资格活动而进行其他滞留资格活动时,应预先取得滞留资格变更许可。

(1) 变更对象:

  • 语言进修(D-4)结束后,希望升入大学就读者。
  • 持短期综合签证(C-3),并希望升入大学就读者。
  • 持旅游签证(B-2),并希望升入大学就读者。

(2) 变更程序:

(3) 申请地点:

  • 管辖范围内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4) 提交材料:

  • 申请表、护照、外国人登陆证(持有者)、照片一张。
  • 其他提交材料与留学签证申请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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